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傅金根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畅通民意渠道,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热情,对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对民主认识过于简单、民主实施过程中带有一定的形式主义、民主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为此,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基层民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大力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培训,采取政治理论、岗位业务、实用知识和学历培训“四位一体”的方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为民办事的能力。要加大引导力度,通过“典型引路”、座谈交流、干部挂职等途径,实现针对性教育,转变村、社区干部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消除村、社区干部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引导基层干部自觉摆正位置。要增强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把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基层工作的重点,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结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在基层的方针、政策和常用法律法规,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投身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
其次,要突出重点,建立基层民主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民主选举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基层组织依法民主选举;要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不图形式求实效,不讲麻烦求满意,要通过经常性的明查暗访,解决好全公开、真公开和及时公开的问题;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在基层的各项工作,变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要抓住民主决策这个中心环节,把知情权、选择权真正交给党员和群众,真正使群众满意;要把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好、执行好,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社区干部的作用,完善村民理财和重大村务“一事一议”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具体化和程序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畅通民意渠道,保障基层群众在参与过程中的信息平等权,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第三,要转变方式,构建村、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模式。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方法,依法履行职责,解决好“镇管”(街道)与“村治”(社区自治)的矛盾。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可定为领导关系。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多种形式,在尊重村(居)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严禁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当成政府的下级机关,避免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自治权的行使。要坚持村(居)民的事情由全体村(居)民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对某些需要村(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可以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居)民自治的制度体系。目前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政府管理和村(居)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指导村(居)委会的工作,村(居)委会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社区)事务。因此,要根据法律的原则规定,从制度上合理划分镇政府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各自的权限,促使“镇管”(街道)与“村治”有效衔接。
最后,要畅通民意渠道,构建为民办事的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通过“市长电话”、“区长信箱”等形式,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党政领导干部不定期下访接待群众等制度,开辟一条群众直接与领导干部对话的渠道,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要完善“两代表一委员”民情诉求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特殊作用,开辟一条群众通过代表委员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起群众与代表、委员之间持久而稳固的直接联系。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机制。政府在确定实事工程前,应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实事工程,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情热点问题的督办机制。对于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在联系群众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了解到的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加以督办,并限期答复群众。
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及时总结和推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
(该文在嘉兴市党政系统2007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并在嘉兴市人大工作调研活动(2007-2008)中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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