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傅金根
积极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接待群众制度,拓展民情诉求渠道,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人治向法治、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重要转型期,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些体制性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民情诉求机制尤为重要。建立“两代表一委员”的民情诉求机制,使政府能及时听到群众的呼声、要求、愿望,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要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上来,有助于政府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建立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两代表一委员”定期接待群众制度,为代表、委员听取群众意见搭建了平台,开辟了一条群众通过代表委员反映问题的渠道,有利于代表同选民,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阶层群众,党代表与普通党员群众作深入的交流。
通过参加接待群众活动,代表、委员可以真切地感受到群众的信任和依靠其来帮助解决问题的迫切愿望,进一步增强代表、委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联动机制后,“两代表一委员”可以汇聚更多的不同声音,听取更多的意见建议。实行联合接待群众后,原先凭借“两代表一委员”任何一方或两方的力量不能或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可能通过三者的共同作用把问题解决掉。此外,三者联动可以节约部分资源,原先对相同或相近内容党代表的提议、提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可能要同一个部门作多次处理回复,建立联动机制以后,可以尝试建立“处理回复公告制度或抄告、抄送制度”,以尽量减少这方面的重复劳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者力量的整合,为发挥三者的最大作用搭建平台,促进其政治、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联系群众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规章上的空白、机制上的缺失、渠道上的不畅和职责上的模糊等原因,部分党代表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代表意识淡薄、素质较低而导致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呈现出“三多三少”(听得多、说得少,顾虑多、建议少,问题多、对策少)和“三重三轻”现象(思想上重参与、轻参议,审议中重形式、轻熟思,表决上重赞成、轻异议)。具体表现为:职权定位不清,普通党员代表,尤其是农村党代表对自己所履行的职责不完全清楚,对自己的权利不尽了解,成了“席位代表”;民主意识淡薄,有的党代表谈到自己虽是代表,但毕竟是一名普通党员,存在“凡事由领导说了算”的模糊认识,成了“名分代表”;责任意识淡化,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行“兼职制”,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己的“第一要务”,把作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应尽的职责放在一边,成了名副其实的“挂名”代表、委员。
开展“两代表一委员”接待群众工作,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民情诉求机制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实践性较强的全新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机制予以配套。应该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民情诉求机制的顺利起步和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对辖区内的代表、委员进行专门培训。可以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镇、街道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选择方便接待群众的区域设立“两代表一委员”民情接待室,定期接待群众。
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职责、提交意见建议方式的不同,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专项《实施意见》,就接待群众的工作原则、工作方式,代表、委员职责,接待受理范围、程序,处理接待问题的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明确接待群众的职能定位,坚持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履行职责不越权;要明确接待群众的工作原则,代表、委员接待群众要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热情接待、支持工作”的原则。接待群众既要注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又要注意支持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明确接待群众的工作方式,“两代表一委员”接待群众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结合专题视察调研、网上“代表、委员博客”、“民情直通车”等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明确处理受理问题的原则,按照“先受理,后交办,再答复”的原则,对“两代表一委员”接待群众的问题进行分类。
应该为全面推广“两代表一委员”民情诉求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一是建立党情政情通报机制。让党代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及时了解党内生活的重要信息。二是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三是建立代表、委员定期调研制度。四是建立政府部门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考核机制。五是建立代表、委员履职评价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维权意识将不断增强。能否在政治参与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避免公民无序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能否通过理性的制度创新来适应新形势下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建立“两代表一委员”民情诉求机制可以进一步畅通民意的传输渠道,理顺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界别群众与政协委员的关系、党代表与普通党员的关系,将对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作用。
(该文公开发表于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文摘》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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