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是第十九个全国助残日。在这特殊的周末,南湖区为残疾人献上了一份特别“礼物”:作为政府今年九件实事工程之一的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正式在凤桥镇新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揭牌启动。
南湖区的精神病患者治疗原来一般都要到桐乡、湖州等地,路程较远,给家属带来了诸多不便。南湖区残联和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经过走访调研,发现全区持残疾证的精神残疾者就有600多人,其中许多家庭收入还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精神病康疗需求十分迫切。为此南湖区投入110万元,对凤桥镇新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建设建筑面积1831平方米的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邀请精神专科医生定期坐诊并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医生、护士、护工均专科、专岗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服务。
今年4月底,共设60张床位的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投入试营运,16名来自凤桥镇、新丰镇、南湖街道等具有南湖区户籍的精神病患者已经入住康疗中心。病人实行全封闭式的集体管理,病区内还设有篮球、乒乓球、棋牌等休闲活动场所,在医护人员的治疗、照顾下,精神病患者能与正常人一样参加运动、与人交流。
南湖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建立后,在方便就医的同时,更有一份“医疗救助大礼包”送给精神病患者家庭。南湖区出台了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只要具有南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住院、门诊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困难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急性发作期间在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住院治疗,住院费用不用自己掏钱,除去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助,剩余部分全部由区、镇(街道)救助。如有人必须转往外地精神病院治疗的,经批准后,住院费用除个人负担小部分外,剩余也均由区、镇(街道)救助,市内区外住院的自负10%,市外住院的自负20%。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每月还将获得价值50元门诊补助券。其他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类疾病发作入住区精神卫生康疗中心治疗,若家庭承担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单位报销后住院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获得区财政不高于20%的补助,这些精神病患者每月也可获得价值30元的门诊补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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