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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工作日内要办结

“六六群众工作制”群众来信

 
2009年04月07日 10:21          [发表评论] [ ] [打印]

    本报讯 “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拆阅‘六六群众工作制’群众来信;群众来信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登记、批办……”记者昨天获悉,在制作了“六六群众工作制”专用信封信笺的同时,南湖区委群工办还出台了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接到群众来信后“应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等内容,以加强和规范“六六群众工作制”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根据《南湖区“六六群众工作制”群众来信办理办法》规定,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应配有“六六群众工作制”群众来信专用登记簿,由专人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群众来信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意见和要求等。同时,对于来信应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来信人,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因情况复杂或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共同办理,十个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办理结束的,报请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另外,来信在办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根据《办法》,南湖区委群工办负责对“六六群众工作制”群众来信办理情况的备案及督查督办,同时对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群众来信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年末进行考核。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陆成钢  编辑: 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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