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9月下旬至今年2月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践载体,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任务,达到了“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总体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集中性的学习实践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使其成果不断得到巩固、扩大、转化,从而真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建立和完善学习实践长效机制。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个不断深化学习、不断深入实践、不断升华提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党员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积极建设长效机制,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之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实践的关系。在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自觉行为,将科学发展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需要狠抓学习实践成果的巩固、扩大、转化。巩固成果,最关键和重要的,是按照高检院党组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9个方面54项整改内容狠抓落实;扩大成果,就是抓好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学习实践活动,使高检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识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共识,进一步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转化成果,就是将学习实践成果化作推动工作的动力,在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健全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任务异常艰巨的一年,检察机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让我们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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